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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我们作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 一、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(总经理)的议案 本次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(总经理)的聘任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 《证券法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同时,经审阅聘任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,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,其教育背景、任职经历、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,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、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,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,同意该项议案。 二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同时,经审阅聘任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,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,其教育背景、任职经历、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,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第 146条规定的情形、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,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,同意该项议案。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冬华、赵健康、张世超 二○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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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